莊小寬數學學員服務條款

歡迎報名莊小寬數學課程!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於報名前,詳細閱讀本契約書所有內容,當您點勾選『我已詳細閱讀,並同意接受莊小寬數學契約書內容』,即視為您已閱讀並同意本契約。未滿十八歲,或為法令規定未具備完全行為能力者,須由家長(或監護人)陪同閱讀,在家長(或監護人)詳讀、瞭解並同意網路服務條款後,才能報名。

□本人及法定代理人已審閱本契約全部條款內容三日。
立契約書人

甲方:報名莊小寬數學之學員

乙方:小寬有限公司

第一條(本服務之定義)

乙方授權甲方於指定之網站系統,使用乙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進行之教學、或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

甲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條款訂定之。

第二條(本服務內容)

本服務內容:依甲方已購課程清單所載:

 第三條(使用期間)

乙方授權甲方使用本服務之期間、次數或權利依下列之約定:
1.自報名並繳清學費起算,至截止日期止。各項截止日以當時報名頁面的說明為依據。
2.甲方於上述期間內得不計次數、時間的使用本服務。過了觀看期限還需要再次觀看課程者需再重新訂購課程。

第四條(授權使用費)

本服務授權使用費及教材費之金額:新臺幣元

第五條(授權使用原則)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甲方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乙方並得通知甲方終止本契約,甲方不得拒絕:

  • 甲方蓄意散布干擾乙方網站系統正常運作之電腦程式。
  • 甲方在乙方網站系統上散布恐嚇、毀謗、侵害他人隱私、色情或其他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序良俗之文字、圖片或影像。

甲方利用本服務從事其他不法或違反本契約約定事項之行為,其情節重大,且經乙方通知甲方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乙方得通知甲方終止本契約,甲方不得拒絕。

乙方依前二項之約定終止本契約者,應按比例返還甲方相當於終止契約前尚未使用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

第六條(付費方式)
1.雙方同意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一次全部繳納。
2.甲方可依照繳費頁面顯示項目擇一繳清。

第七條(報名手續)
莊小寬數學供免費試聽課程,甲方應在報名前充分了解乙方的上課形式。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不得主張猶豫期退貨。

乙方成功收取甲方費用後,學員即可正式上課。

第八條(智慧財產權)

  甲方應尊重與本服務有關之所有智慧財產權,非經智慧財產權人事前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本契約授權以外之其他方式加以利用。

  甲方違反前項之約定者,應依法賠償智慧財產權人因此所受之損害。

第九條(乙方保密義務)

  乙方因提供本服務而知悉或持有甲方之學習紀錄或其他個人資料,乙方負有保密義務,除甲方請求查詢或第三人依據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請求查詢者外,乙方不得對任何第三人揭露。
第十條(服務品質)

乙方應提供具有合理期待安全性之服務,並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之情形。

乙方負有維護所提供之教學內容或教材正確性與更正確認之責。經甲方通知或乙方知悉內容錯誤,除於網站公告錯誤內容外,並於通知或知悉之日起算三個工作日內完成更正或移除。

第十條(乙方免責事由)

除本契約或乙方之廣告另有保證使用本服務之學習成效外,乙方不保證甲方使用本服務之學習成效。

第十一條(暫停服務之處理)

乙方對於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營運上必要之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得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乙方因前項事由而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應於暫停本服務七日前,於本服務網站首頁上及本服務進行中公告,並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甲方。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第十二條(個人資料之保護)

乙方因提供本服務得蒐集、處理及利用甲方之學習紀錄或其他個人資料;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乙方不得將甲方個人資料為本契約目的必要範圍外之利用,並不得將甲方個人資料於乙方之關係企業之不同法人間流通。

第十三條(契約之變更)

乙方修改本契約時,應於三十日前於網站系統公告之,同時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甲方。

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且繼續使用本服務者,乙方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服務。

    甲方不同意第一項之變更,得於公告後三十日內向乙方主張終止契約。乙方應按比例返還甲方相當於終止契約前尚未使用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

 

第十四條(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以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甲方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有關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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